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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集团有限公司

国浩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

  • 国浩集团有限公司(「国浩」)为丰隆集团之成员,丰隆集团乃一间建基於马来西亚之企业集团,经营多元化业务包括银行及金融服务、製造及销售、物业发展及投资、酒店和休閒业务以及自营投资,分佈於北亚及东南亚、西欧及英国、北美及大洋洲。国浩之香港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包括国浩资本有限公司、国浩期货商品有限公司、丰隆保险(亚洲)有限公司及丰隆银行有限公司。

  • 香港法例管制收集、使用及储存有关个人的资料(「资料」)。本政策是发予国浩於香港现有及未来有往来的个别人士和法人(「相关人士」),而此等相关人士之资料已经或将会由国浩收集。

  • 相关人士已於过往可能或将会在日常业务往来或联繫过程中,向国浩提供资料。

  • 如相关人士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可能导致国浩无法为该相关人士提供服务或处理其他事宜。

  • 国浩可就以下用途使用相关人士的资料,而相关人士谨此授权国浩可使用其资料作以下用途:

    (a)

    执行其指令,提供服务(不论是由丰隆集团成员或经指定的第叁方所提供),以及答覆该相关人士或其代表的查询;

    (b)

    进行配对程序;

    (c)

    研究、设计、推出、宣传及推广丰隆集团及第叁方的财务及其他融资安排、服务与产品(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与指定的业务夥伴交换非财务资料及编制市场推广名单与指定的业务夥伴交换),以及对提供、处理及使用该等服务及产品的情况进行监察;

    (d)

    提供谘询资料(状况查询);

    (e)

    查核信用及其他状况及追讨欠款,以及协助其他机构作有关查核;

    (f)

    确保相关人士维持信用;

    (g)

    进行内部监控,包括确定欠负相关人士或相关人士所欠负的账额,向相关人士支付该等账额或向相关人士及为其债务责任提供抵押之任何人士追收该等账额,及执行相关人士提供的任何抵押或其他抵押品;

    (h)

    执行财资运作;

    (i)

    强制相关人士履行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向相关人士及为相关人士的责任作出担保的人士追收未付的款项;

    (j)

    评估及分析任何保险索偿及协助其他保险公司查核保险索偿;

    (k)

    不时为慈善团体寄发宣传品或其他资讯予相关人士;

    (l)

    遵行香港或任何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政府或监管规定,包括披露或通知规定; 及

    (m)

    协助任何作出收购或参与国浩与相关人士之契约安排之人士,分析此等收购或参与安排之交易;

    以及上述各项附带及有关的其他用途。

  • 相关人士的资料将予保密,惟此等资料可能提供予:

    (a)

    任何向国浩或丰隆集团成员负有保密责任之人士,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丰隆集团旗下任何公司或部门(不论该公司或部门是否在香港及其他地区经营);

    (b)

    任何为丰隆集团提供行政管理、电讯、电脑、付款、證券结算、保险、专业或其他服务之任何有关代理商、承办商或第叁者服务供应商;

    (c)

    相关人士已经或计划与其作出交易的任何银行、财务或其他机构;

    (d)

    任何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及债项代收代理或任何为丰隆集团提供债项代收或信用资料之类似服务机构;

    (e)

    任何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协会或联会(不论是否设於香港);

    (f)

    任何丰隆集团成员向相关人士转让或计划向其转让或向该相关人士所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之权益及/或责任之任何人士或机构;

    (g)

    任何涉及丰隆集团成员向该相关人士提供服务或产品之代理人、受託人、共同受託人、中央證券存管机构或过户登记处、保管人、保险公司、地产代理、律师或其他人士;或

    (h)

    丰隆集团成员於有关法例、政府或监管规定须向其披露资料之任何人士;

    或向任何其他人士於合理範围内提供资料以便国浩可进行上述第5段所述之目的。

    国浩可向任何或所有上述人士披露资料,即使收取资料一方的营业地方为香港以外地区,或随披露後该收取资料一方将在香港以外地区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全部或部份有关资料。

  • 相关人士均有权:

    (a)

    查询国浩有否持有其资料,其有权查阅及更正任何该等资料;

    (b)

    查明国浩对於资料的政策及惯例和获告知国浩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及

    (c)

    就相关人士信贷情况:
    (i)

    要求获知日常披露予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债项代收代理的资料项目;

    (ii)

    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便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收数公司要求查阅和更正资料;及

    (iii)

    於完全清偿在国浩的信贷并於过去五年内没有超过六十天的欠缴记录的情况下,可要求国浩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出删除其在国浩的消费者信贷资料。如相关人士在国浩有欠缴记录,其在国浩的消费者信贷资料可被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保留直至由完全清偿该欠缴款项日起计五年为止。

    国浩会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 就国浩持有之资料的政策、守则及种类,如欲提出查阅或更正资料之要求,请联络: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0楼,国浩集团有限公司资料保安主任。

  • 为使国浩能够向阁下提供更佳服务,请确保国浩所登记阁下的个人联络资料正确无误,如住宅及办事处地址、电话号码(包括流动电话)、电邮地址及其他资料。

  • 如阁下不欲接收有关丰隆集团旗下之产品宣传或直销推广,请以书面通知国浩,毋须支付任何费用。

  • 本政策的条文可构成户口条款及条件及∕或 阁下经已或可能与国浩订立的协议或安排的一部份。倘有异同,应以本政策的条文为準。

  • 於本政策中,「附属公司」及「控股公司」含义应与香港公司条例所赋予者相同,而就一间公司而言,「联营公司」指前述公司持有其股权不少於20%但不多於50%的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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